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distribution of general—purpose utlization equipment
主编部门:中 国 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0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3.1、2.5.5、2.5.6、3.1.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 二OO三年度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的经验,结合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本着“统一、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广大设计、科研、生产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电动机、起重运输设备、电焊机、电镀、蓄电池充电、静电滤清器电源及室内日用电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①将各章节中的适用范围统一调整到总则;②原规范规定的3kW以上的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调整为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③放宽了低压断路器和符合要求的隔离开关用于电动机的控制电器的使用;④将"3kV~10kV电动机”单列一节;⑤在“起重机”中增加了“铜质刚性滑触线”的使用;⑥在原规范“日用电器”中增加了“特殊场所”插座安装形式的要求;⑦对原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
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反馈给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28号。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主要起草人:余小军 王 勇 曹国栋 李志愿 张秀芬 陈泽毅 杨维迅 徐 辉
主要审查人:王素英 李道本 贺湘琨 杨德才 高小平 高常明 汤继东 周积刚 刘丽萍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10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是张杰、蒋毓滋、卞铠生、陈德水、龚循仪、洪元颐、柏志荣、张德声。
本着“统一、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在总结了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征求了广大设计、科研、生产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终完成了修订工作。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照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录导航